全筑公司为李女士装修了一套住房,可竣工后的房间里始终蔓延着异味,为此,双方多次协商,并委托了专业机构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。孰料,相隔半年多时间做的第二次检测,结果截然相反,究竟哪一份报告更具有证明力,全筑公司是否要为房间里的异味负责呢?
近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证据优势原则作出判决,全筑公司应对李女士不能入住房屋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,赔偿李女士在外的房屋租赁费用59000元,修复因检测造成的房屋损坏。
装修后被迫租房
2002年3月,李女士与全筑公司签订了一份《家庭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》,委托全筑公司装修位于淮海西路288弄的一套住房。四个月后,房屋装修完毕,李女士一家三口入住。但没过多久,李女士便感觉房间内的空气始终存有异味,为此,她多次找到全筑公司进行交涉。
2003年7月13日,全筑公司同意李女士一家搬离房屋,并安排三人入住酒店式公寓,支付了一个月租费10410元,同时,又委托徐汇区环境监测站对房屋内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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